各党支部、各科室: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在全院评选优秀共产党员6名(教工支部各推荐2名,学生支部推荐1名,办公室、教研科、实验室人员共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先进党支部1个。
二、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学院事业发展创造佳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党支部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完成学院阶段性重点任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认真规范开展支部活动,并有完备的工作记录。
优秀共产党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纳入评选范围。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完成时间
各党支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优秀党员,坚持标准、好中择优,与目标考核和工作业绩相挂钩,并于6月30日17:00之前将推荐结果报给学院组织员秦爱珠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先进党支部产生。
2.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学院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评选对象。
理学院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