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竞赛活动的实践,为了促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竞赛的公正公平,特制订本规则。
1、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章程》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论文格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所签署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对违反承诺及不符合《章程》和《规范》要求的论文,将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
2、参赛学校有责任结合本校的学风建设,指导和监督参赛学生与指导教师严格遵守竞赛纪律,支持和配合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区组委会)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3、指导教师主要从事赛前辅导和参赛的组织工作,并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参赛学生严格遵守竞赛纪律。指导教师在竞赛期间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对参赛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指导(包括向学生解释赛题或提供选题、解题建议,提供参考资料,修改论文或提供修改建议等),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对出现违纪行为的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全国组委会两年内将不受理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本竞赛的报名申请。
4、抄袭是严重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参赛论文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其他任何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中加以引用,并在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且不得大篇幅照抄,否则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竞赛纪律,相应的参赛队将被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
5、竞赛期间各参赛队必须独立完成赛题解答,禁止参赛队员以任何方式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交流及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题,参赛队员无论主动参与讨论还是被动接收讨论信息均视为严重违反竞赛纪律。竞赛期间参赛队员不得加入或留在涉及赛题讨论的互联网交流平台(含“贴吧”、QQ群和微信群等),否则一律视为严重违反竞赛纪律。严重违纪的参赛队将被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通报。(参见附注1)
6、各赛区评阅专家组和全国评阅专家组要严格按照《章程》和《规范》要求对违纪行为把关,并将发现的违纪行为分别书面报告各赛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由各赛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对专家组的报告和其他渠道反映的违纪情况作出最终决定。对于查处违纪行为高度负责的赛区,全国组委会将予以表彰,在评选优秀组织工作奖时优先考虑;对于查处违纪行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赛区,将按一定比例缩减该赛区下一年度送全国评阅的论文数量。
7、对严重的、典型的违纪行为,全国组委会(或赛区组委会)将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所属学校须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理,并提出整改方案。
8、凡参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相关主体均视为无条件接受本规则。本规则未详述的内容详见《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论文格式规范》、《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承诺书》、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网站发布的通知等有关竞赛文件。
9. 本规则自2019年3月1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