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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理学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法

2018年09月10日 09:21  点击:[]

按照学校党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九江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论坛加强管理的办法》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组织领导制度

  1.学院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2.学院各党支部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院党委坚持以上率下,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3.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各系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要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各党支部要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5.各党支部要统筹协调本单位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政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建立分析研判制度

  6.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时间节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要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7.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各党支部每半年向学院党委报告一次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支部书记抓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年末向学院党委汇报党建工作情况时进行专题汇报。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学院党委汇报。

  8.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对党支部内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9.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学院党委每年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

10.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党支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1.各党支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学习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本单位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支部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本单位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7)本单位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课堂教学中出现违反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精神,在学生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9)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进行责任追究,可视情节严重,给与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3.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党支部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党支部书记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党支部书记个人的责任。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九江学院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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