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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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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经常性学习制度
2020-11-03 15:48  

    为使我院党员自觉坚持经常性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校党委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是党员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党员有义务加强学习,学院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享有接受党的教育的权利。 
   
二、党员学习要本着有利于增强党员服务意识,有利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党员学习内容主要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学习要求文件。
    
四、党员每月学习次数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集中学习1次;党课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习时间要有保证,每月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4小时。 
   
五、党员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有事请假者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抽出时间将漏学内容补上。 
   
六、党员学习要采取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书面交流与口头发言相结合,书本教育与电教片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七、党员学习应做到“三有”,即有学习记录,有学习体会,有学习小结。在学习过程中要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写一篇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交党支部审阅;每半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我总结。 
   
八、学院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等,并根据学习计划安排每一阶段学习的具体任务,学习任务要落实到每一名党员。 
    
九、党员学习要进行考评。考评采取书面问答、谈心交流、审阅体会文章等形式进行。一般每半年初评一次,年终进行总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比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理学院党委
 
                        2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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