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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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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4-05-23 17:33  
   为了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培养优良学风,形成一个朝气蓬勃、全面发展、争先创优的良 好班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文明班级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政治觉悟高,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取得良好的 效果。班团干部紧密团结,以身作则,积极肯干,班集体凝聚力强。
    2、有良好的纪律: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班上所有同学均无违纪现象。
    3、有文明的行为:全班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有文明的生活习惯,能以《学生道德行为规范》为准则,约束和规范自己言行。
    4、有良好的学风: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术气氛活跃,大 多数同学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并能注重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考试无作弊现象,不及格人数在10%以内。
    5、有良好的环境:(1)能保持教室清洁卫生和设备无缺损现象。(2)能积极参加院内 外的公益劳动。(3)宿舍内务整齐,能按时打扫,注重美化,并能注重保洁。
    6、文体活动开展良好:班级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文体活动,在院、院(系) 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7、各院(系)可依此制定评选细则。
(二)评选比例
    各院(系)班级数的15%
(三)奖励:
    颁发“文明班级”奖状及奖金200元。
二、三好学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讲文明、有礼貌,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艰苦朴素,爱护公物,有良好的道德风尚;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 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认真独立思考,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 学习成绩优秀,上学期考试无不及格科目;熟练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获得本学期奖学金者。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二)评选比例
    各院(系)学生人数的5%以内。
(三)奖励:
    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 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在本学年无违纪现象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0分以上者。
    2、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有严谨求实的学习精神,本学期学习成绩均分在班级排名前50 %以内,无不及格科目。
    3、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能主动积极做好担任的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肯 干,任劳任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为同学所公认,能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突发事件中敢于挺身而出做正面 工作,无失职行为。
(二)评选比例
    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院(系)学生人数的10-1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全 校学生人数的1-2%;
(三)奖励:
    颁发荣誉证书
四、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结束后,填写《九江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经辅导员和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五、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后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者,取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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