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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2021年11月01日 08:12  点击:[]

 

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1111日一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院团委反映,联系电话:0792-8337197

一、理学院学生分会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理学院学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院级学生分会组织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二级学院团委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二、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的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作为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团结、引导、帮助学生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服务学校发展大局、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征程中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青春正能量,成为爱党、爱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积极开展学生“四自教育”,做好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开展学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活动,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做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院事务和管理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及合理诉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组织社会实践服务,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学生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学生走向专业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根据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讨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和会员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会应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

(三)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学生会秘书长及上级组织汇报工作;

(四)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本会聘请九江学院理学院团委书记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学生会例会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学生会秘书长有以下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

(二)出席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并充分阐述看法、观点和提议;

(三)对学生会组织纪律、管理纪律、财务纪律及学生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根据学生会相关规定,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生会全体会议。

第十条  本会设执行主席三人,主持日常性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布置工作,交流学生会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下设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权益服务部等五个部门负责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全体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期或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讨论和通过提案报告;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

(一)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二)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委员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三)学生会常委会由当选的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在任期内,常委会有权根据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根据广大同学的意见及本人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由全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学生大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设班长、宣传、文艺、组织、心理、体育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里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提出修正案,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三、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 9)文件要求,进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每月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最后一星期;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每学期一次,时间一般每个学期末。

第五条 述职评议通过总结材料及听取线上述职汇报方式完成。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负责工作的开展成效情况,并予以公示。

(二)线上述职汇报,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在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评议

第六条 述职评议需紧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准确全面,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四、理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构架图

五、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专业

年级

专业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

工作职位

1

谢包成

中共预备党员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19

19/102

理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2

刘才高

共青团员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2020

6/80

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

吴昱航

共青团员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

12/100

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

沈千千

共青团员

物理学

2020

3/46

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主任

5

朱文平

共青团员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

11/100

理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

6

肖毓琦

共青团员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

15/100

理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副部长

7

王肖

共青团员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

16/100

理学院学生会文艺部部长

8

凌康成

共青团员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2020

14/80

理学院学生会文艺部副部长

9

朱卓铃

共青团员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2020

19/80

理学院学生会权益与服务部部长

10

彭梦思

共青团员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2020

1/47

理学院学生会权益与服务部副部长

11

曾思婷

共青团员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2020

18/80

理学院学生会权益与服务部副部长

12

马勤豪

共青团员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

17/100

理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部长

13

吕素素

共青团员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1

大一新生

理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干事

14

邱嘉敏

共青团员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1

大一新生

理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干事

15

何慧

共青团员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1

大一新生

理学院学生会文艺部干事

16

李敏欢

共青团员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1

大一新生

理学院学生会权益与服务部干事

17

陈烨

共青团员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1

大一新生

理学院学生会权益与服务部干事

18

席力军

共青团员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1

大一新生

理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干事

 

六、理学院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一)全院以班级为单位选举产生代表,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产生学生代表候选人,再由专业组织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二)选举代表应该注意党员、团员、民族、男女等方面的比例,力求使本学院代表具有真正的广泛代表性。

(三)代表选举产生之后,经筹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后,将名单向全院学生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刻生效。

二、学生代表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校纪处分;

(二)学生代表应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关心和支持团委和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学校的决定,及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勤奋刻苦,工作努力,作风扎实,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良好、作风正派,在学校、学院、班级工作中能够发挥先锋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六)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民主作风,能够正确履行代表职责。

七、理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办法:

(一)理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由个人申请或组织提名推荐,且候选人须已在理学院学生会工作满两年,经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初步审查、考核后与有关单位党团组织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后,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建议名单,经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二)大会主席团根据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

二、选举办法:

(一)选举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先后顺序,候选人进行5分钟的竞选演讲和3分钟的答辩,答辩结束后,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二)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三)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若干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后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四)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六)选举过程中如出现票数相同的现象,则就得票相同的候选人继续进行投票,以得票多数者当选。

(七)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于第三次全体会议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排列。

(八)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九)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在大会主席团。

八、学生代表大会简要情况

为保障九江学院理学院学生分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进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保持学生工作的青春活力,理学院学生分会根据《九江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决定于20211031日举行学生代表大会,现将学生代表大会的具体筹备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会召开时间、地点

20211031日晚 文友楼312

二、学生代表人数:60

三、大会议程

时间

内容

参加人员

地点

主持人

10

31

预备会

1.宣读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名单

2.审议通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产生条件及办法》

3.宣读并表决通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审议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5.审议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团名单

6.审议通过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建议名单

7.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文友楼

312

王燕

10

31

分组讨论

1.讨论院领导讲话

2.讨论《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讨论《理学院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4.讨论第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讨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如何实现其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

 

各代表

团讨论

各代表团团长

10

31

主席团会议

1.听取分组讨论意见

2.听取《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3.听取《理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4.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

文友楼

312

主席台

王燕

大会选举(第二次全体会议)

1.宣读候选人选举办法

2.选举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3.听取倡议书

4.第五届委员优秀个人表彰仪式

5.宣布新任委员名单

(休会,代表在原地休息)

文友楼312

王燕

大会闭幕式(第三次全体会议)

1.通过《理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2.通过《理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3.致闭幕词

4.奏唱团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大会闭幕

 

 

文友楼312

王燕

宣传报道链接及现场照片

新闻链接:https://lxy.jju.edu.cn/info/2021/6326.htm

现场图片:

九、专职团干分管学生会组织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

王燕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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