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拼搏 自强不息
WELCOME
当前位置: 首页>>党群工作>>制度文件>>正文
制度文件

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应坚持的具体标准

2020年11月03日 15:44  点击:[]

  新时期我们要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结合大学生的特点,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化。当今的大学生生活在和平环境中,既没有经历过战争的考验,也没有经历过复杂的政治斗争,特别是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还缺乏鲜明的政治立场、观点和认识,共产主义信念尚不够坚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牢固,还有少数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对“为什么入党?”、“我应为党做什么?”并不清楚,对党的信念、宗旨并没有真正地理解,对新时期学生党员标准的要求认识比较模糊。因此,高校应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拟定新时期学生党员标准的具体化条件,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入党动机、理想信念、平时表现、群众基础、以及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等方面要有具体可操作的标准,这样才能确保新时期学生党员的质量。为此理学院党委制定如下具体标准:  

一、总体标准

1.政治思想标准。政治思想标准是对要求入党大学生考察的首要标准,一是看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斗争中要政治立场坚定,是非观念明确;二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能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为四化建设献身的精神,关键时刻个人利益能服从党的利益,对党忠诚老实;三看是否注重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四是能结合新时期时事政治和个人思想实际向党组织坦诚汇报自己的真实想法,对照党章严格要求自己,能自觉如实地开展自我批评,并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及时改正,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2.学习成绩标准。学习成绩标准是对要求入党大学生考察的中心标准。认真学习是大学生在大学期间主要的任务,因此,对学生成绩的衡量标准,一是看其学习是否认真努力、刻苦钻研,各门课程的综合考试成绩居中等偏上水平,有没有不及格课程或重修课程;二是能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参加学生科技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三是根据本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确立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以及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具体要求。

   3.社会工作标准。社会工作标准是对要求入党大学生考察的重要标准。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如担任学生干部,要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等)的,要考察其所担任职务班级的学习、生活、纪律等总体情况;担任院(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等)的,要考察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总体情况;未担任职务的普通同学应考察其是否积极参加校(院)以及班级的各项活动,主动地为集体做工作作贡献的情况。

  4.日常表现标准。日常表现标准是对要求入党大学生考察的基本标准。一是遵纪守法情况,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二是在学生宿舍区的管理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所在宿舍不属脏、乱、差宿舍范围;三是积极参与学生宿舍和学生社区管理,主动参加各类活动;四是在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乐于奉献。

5.群众基础标准。群众基础标准是对要求入党大学生考察的关键标准。一是拟发展对象得到所在班级学生的认可,在群众座谈会和民意调查中有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生赞成;二是得到所在班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认可;三是所在团支部或分团委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四是培养联系人认为考察对象在被考察的过程中,已基本符合党员的标准,可以发展。

二、具体实施

(一)入党积极分子确定

1.所有考试无挂科,学习优秀,工作积极。

2.组织推荐、班主任推荐相结合,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发展对象确定

1.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人员中推荐。

2.所有考试无挂科。国家英语四级考试355分及以上,计算机国家一级及以上,双证优先,择优推荐。单证先看英语等级,择优推荐。其次,看计算机等级,择优推荐。

3.组织推荐、班主任推荐相结合,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确定为发展对象。

4.原则上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发展。

三、优先发展的情况

1.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或事项中表现突出的,经相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认定后,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2.少数民族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3.党组织认为需要优先发展的其他情况。

四、一票否决的情况

1.政治立场、入党动机等政治思想状况有问题的。

2.在意识形态领域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安全稳定隐患、对学校产生负面影响的。

3.参与或传播法轮功等邪教、参与校园或网络传教、校内佩戴宗教服饰的;有宗教信仰的。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5.“思想汇报”有严重不合格情况的。

6. 党组织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况。

出现以上一票否决情况1-4条的,在校期间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理学院党委。

                                                            理学院党委

                                                            202011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