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理学院宣传工作,强化宣传阵地责任管理落实,更好的利用各种途径宣传传播正能量,特制定该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依据理学院安全制度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学院每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全体师生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第二条 学院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其中全面安全检查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一 周内整改落实。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检查归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第四条 学院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并保持消防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 应急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个人都不得占用应急疏散通道。 第六条 对容易引起消防隐患的设备物品(如蓄电池、易燃易爆化学品等)需专人专管,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七条 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接临时线路、擅自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在用电器周围堆放杂物。 第八条 用于加热烘烤的实验设备工作时必须24小时值班看守,严禁无人时进行烘烤实验。 第九条 离开房间应该关闭所有用电器,断掉空开。对于需要长时间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告知同组研究生、导师、负责人等,让至少三人以上知悉。 第十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对其做出相应处理。九江学院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