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为做好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奠定基础, 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一次,时间安排在年底。
三、评议内容:1、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2、是否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3、是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4、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关心群众,廉洁奉公。5、是否带头搞好工作,又带领群众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四、基本步骤:1、学习教育: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党的有关文件。2、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我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并转告本人,向支部大会报告。5、表彰和处理:对经过民主评议,公认的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给予表彰。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五、 民主评议党员中,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慎重,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要做好思想工作。
理学院党委
200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