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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09月29日 15:40  点击:[]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九江学院党委关于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保障二级学院责、权、益的统一,实现“教学剩余”,形成“1+3”的教师结构,激发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增加我院科研核心竞争力、确保完成我院整体科研任务,现制定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

2、科研创新团队遵循“学科引领、资源优化、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整体带动”的原则,以科研项目为载体,以高职称、高学位教师为核心,以中青年教师为骨干,培育和产出更多高层次的科研成果。

3、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工作目标是本着“好中选优,严进高出”的原则计划在五年内(2016年至2020年)建设和支持2-3左右的科研创新团队。鼓励与支持科研创新团队积极申报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力争实现省级团队的突破。 

二、申报条件

1、院级科研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主要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一般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申报。

2、科研创新团队人员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为
5-8,每个团队的任何成员不能作为成员参加其他团队。 
  (2)团队应具有合理的
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成员中40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应占二分之一及以上。 

3、团队成果基本条件:近三年应活跃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整个团队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
  (1
近三年内有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在研,且三年内人均科研成果分不少于 1500/ 
  (2
近三年科研经费超过40万元(外来经费) 
  (3)至少获得
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奖励1

4、团队带头人基本条件:团队的学术带头人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凝聚力,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高职称,科研能力较强,近三年内有国家级科研课题在研,且三年内科研成果分不少于2500分。建议由我院科研岗人员(符合《理学院岗位设置办法》)担任。

三、审批程序

1、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团队带头人提出申请,填写《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2、对通过评审的科研创新团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公布科研创新团队名单,并签订
《理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目标任务书》 
                                  
四、支持政策

1、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由学院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经批准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安排办公及科研场所,配置桌椅

2、每年可以团队名义邀请行内专家来院讲学或做学术报告,专家咨询讲座费每人每次5000元(含差旅及接待费)

3、创新团队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辟经费渠道,在竞争中发展提高。 

4、科研考核时只考核团队,不再对个人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

1、科研创新团队采取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创新团队可采取相对灵活的内部运行机制,以发挥团队成员的聪明才智,争取出更多、更好的成果。 
   2、科研创新团队要向学院上报
团队建设和工作计划,并签订“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合同,明确团队成员的责任与合作义务、日常工作与管理规范 
  3、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执行期一般为
三年。在建设期,每年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检查团队建设情况并进行业绩考核。团队需向同行专家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

4、科研创新团队每年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5、科研创新团队应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在建设期每年应至少参加全国性(国际性)
有学术成果提交的学术研讨会3人次;团队内部实行学术例会制度,并邀请学术委员会参加。 

六、目标考核

1、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目标考核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共三个等级。

2、在三年的建设期内,团队总体科研成果总量达到全体成员的额定科研工作任务之和并达到专项考核要求,视为团队考核合格。如考核合格,不再对其团队成员进行其他科研考核。

3、如团队考核不合格,依照学院相关文件对所有成员进行统一的科研考核,且取消随后三年中科研创新团队的资格

4、在三年的建设期内,团队总体科研成果总量超过全体成员的额定科研工作任务之和的20%并达到专项考核要求,视为团队考核良好。如考核良好,将给予团队1万元奖励

5、在三年的建设期内,团队总体科研成果总量超过全体成员的额定科研工作任务之和的50%并达到专项考核要求,则视为团队考核优秀,如考核优秀,将给予团队3万元奖励

七、附则

  1、项目(课题)、论文、专利、专著、获奖等必须以“九江学院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科研经费特指外来经费;项目(课题)的级别以项目(课题)下达的正式文件为依据。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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