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九江学院党委关于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保障二级学院责、权、益的统一,增强办学活力,使得科研工作量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公平,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并实现“教学剩余”,形成“1+3”结构,激发教师的教研、科研积极性,现制定理学院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改革方案(试行)。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一、专业建设 1、国家级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600分; 2、省级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400分; 3、校级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市级重点实验室:200分。 二、课程建设 1、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00分; 2、获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00分; 3、获批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00分; 4、完成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验收合格,再按教学课时量的5倍认定工作量。 三、课题 1、国家科技计划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子项目,国家教研重大(重点)项目,立项400分,结题600分。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级“本科教学综合改革”团体项目,国家教研一般项目,立项240分,结题360分。 3、国家级“本科教学综合改革”个人项目,立项200分,结题300分。 4、教育部科技项目、卫生部科技项目、农业部科技项目及其它部委下达的部级科研项目,立项200分,结题300分。 5、省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教研招标项目,省级“本科教学综合改革”团体项目,立项120分,结题180分。 6、省级“本科教学综合改革”个人项目、省教研教改重点项目,立项90分,结题140分。 7、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厅局下达并注明的省级科研项目,立项60分,结题90分。 8、省教研教改一般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50分,结题80分。 9、省(行业)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规划课题,立项30分,结题60分。 10、省教育厅科技项目、卫生厅科技项目、农业厅科技项目及其它省厅局下达的其它科研项目,立项40分,结题60分。 11、九江市科学技术项目,市政府下达的各类指导性项目,立项20分,结题30分。 四、项目经费 1、纵向科研项目不计经费分(以立项分和结题分体现,不重复计算)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理工类:20分/万元,数学类:30分/万元。注:经费指财务到账经费。 五、论文 1、中国科学600分; 2、论文被SCI、EI核心版收录500分; 3、论文发表于九江学院认定的国内权威学术期刊,论文被EI扩展版收录400分; 4、论文被CPCI(原ISTP、ISSHP)、EI(会议论文)收录300分(以学校认定为准);论文发表于北大图书馆《外文核心期刊要目》所列期刊400分; 5、论文发表于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来源期刊200分; 6、论文发表于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国家部委、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出版号)80分; 7、教师指导学生发表的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学生必须为第一作者),可以计算为教师科研工作量,记分方法同前;如论文发表于省级及以上期刊,省级报纸理论版(不少于3000字)或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出版号)可记30分。 六、科研奖励(仅依据分值予以奖励,不计入绩点) 1、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3000分,二等2000分,三等800分 2、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及国家其它部委定期评选的相关部级科研奖,一等1000分,二等800分,三等500分 3、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800分,二等600分,三等400分 4、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其它省级科研奖,一等300分,二等150分,三等50分 5、省厅局颁发的科技成果奖,一等150分,二等100分,三等50分 6、九江市政府颁发的科技奖, 国家一级学会颁布的科研奖励,一等60分,二等40分,三等20分 7、申报科研奖励的材料通过授奖单位资格审查的,国家级400分,省部级40分 七、教育教学成果奖(仅依据分值予以奖励,不计入绩点) 1、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6000分,一等3000分,二等2000分 2、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各类国家级教学竞赛奖(多媒体竞赛奖,讲课比赛等),一等800分,二等500分,三等300分 3、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800分,二等500分 4、省级优秀教材奖、各类省级教学竞赛奖(多媒体竞赛奖,讲课比赛等),一等150分,二等100分,三等50分 5、市厅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40分 八、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计算教科研工作量认可的全国性竞赛(数学建模、挑战杯、学科竞赛、师范技能竞赛等)获得如下奖励: 1、获国家奖:本科特等800分,一等500分,二等300分,三等150分;专科特等500分,一等300分,二等150分,三等100分。 2、获省部级奖:本科特等200分,一等150分,二等100分,三等50分;专科特等150分,一等100分,二等50分,三等30分。 九、出版类成果 以九江学院为编著单位且出版社为国家认定的正规出版社,下列出版类的成果: 1、学术专著500分; 2、编著和译著200分; 3、教材150分。 十、专利 以九江学院为所有权人的专利且已经取得专利号的: 1、 发明专利每项计600分; 2、 实用新型每项计200分; 3、 外观设计每项计100分。 本办法自2016年1月开始试行,原《九江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方案》(九院字〔2012〕9号)中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