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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改革方案(试行)

2016年02月16日 15:18  点击:[]

为了贯彻落实党委关于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保障二级学院责、权、益的统一,增强办学活力,促进教学工作量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公平,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激发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根据《九江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改革方案(试行)》,现制定理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改革方案(试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基本计量单位,1标准课时约为教师从事一般理论课程标准班级规模教学授课1节,包括备课、授课(45分钟)、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成绩录入等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学院与教师核算,教师个人的教学工作量以学院核算为准。

三、学院将教师个人绩效工资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总量与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计算的工作量进行比照,将超额工作量按每课时*元的标准(教授45/课时;副教授40/课时;讲师、助教35/课时)发放给教师个人。教师课时不足时,按相应标准补所缺课时或用其他工作量补抵。

四、教学工作量核算

教师年教学工作量=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量∑M1+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量∑M2+其它教学工作量∑M3,分两个学期计算。

(一)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量M1

理论类课程包括综合教育课、文理基础课、综合教育选修课及专业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二级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的课程学时、课程类别、上课学生人数为依据。

理论教学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M1N×K1×K2

式中,N 为教学任务安排的计划学时数;K1为课程系数,K2为规模系数。

1.课程系数K1的确定:公共课程(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为1.0;专业课(本学院专业课程、运筹学、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为1.2;双语教学课程、录播课程为1.5;新开课程(经学校审核认定为首次开设的课程)为1.2

2.规模系数K2的确定:

40人为一个标准班,某课程规模系数K2=(某课程实际上课学生总人数-40*0.01+1

注:① 以上课程规模系数K21时按1计算;

K2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

(二)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量M2

实践类课程包括实验、各类实习实训、社会调研、课程设计、毕业技能考核、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课程。实验、实习、实训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包括先期准备、指导、实验实习报告批改、总结、考核等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指导教学工作量包括:选题、开题、撰写、修改、评阅和答辩等全部论文指导和工作环节。

1.实践类课程中,实验课的教学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M2N×K2

式中,N 为教学任务安排的计划学时数; K2为规模系数。

1)大学物理实验课以25人为一个标准班,其课程规模系数K2=(某课程实际上课学生总人数-25*0.01+1

2)专业物理实验课以15人为一个标准班,其课程规模系数K2=(某课程实际上课学生总人数-15*0.01+1

注:① 以上课程规模系数K2<1时按1计算;

K2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

2.各类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技能考核、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按下表计算:

集中性实 

(实训)

校内实习(实训)

0.4学时×学生数/

每周最高不超过14学时

注:结合实际工作安排计算工作量

校外实习

0.6学时×学生数/

每周最高不超过20学时

校外见习

0.3学时×学生数/

每周最高不超过10学时

课程设计

0.6学时×学生数/

每周最高不超过20学时

分散进行的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不含毕业实习)

1个班

2学时/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10学时/

每名教师指导本科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

 

10学时/班(参考)

毕业综合技能考试

1学时/

在实验室有教师指导

完成的课外学分

每学分按0.4学时/

 

(三)其它教学工作量M3

 

教研(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50学时/年、25学时/

 

五、教师原则上每四年须申请一个学期进修或轮空,进修期间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计算,轮空期间不计教学工作量,并需参加正常的教研活动。教师超额教学工作量课酬由学院于年底结算。

六、本办法自20162月开始试行,原《九江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方案》(九院字〔20129号)中关于附件1《九江学院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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